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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2-1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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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高中困难学生助学金配套资金 | 项目属性 | 经常性项目 | |||||||
主管部门 | 淮北市教育局 | 功能科目 | 高中教育 | |||||||
项目起止时间 | 2019--2021 | 项目资金属性 | 一般预算 | |||||||
项目分类 | 专项业务费 | 项目级次 | 所属单位及其他 | |||||||
项目实施单位 | 资助中心 | 项目负责人 | 陈新华 | |||||||
联系电话 | 项目实施时限 | 2019.1-2019.12 | ||||||||
项目实施单位职能概述 | 资助贫困学生 | |||||||||
项目概况 |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1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北市普高、中职学校受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8]21号)文件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确定在校生中的20%的学生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2018年事业统计,市直及三区学生在校数共计22076人,按20%受助面,预计2020年,全市市直及三区共有441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按每人每年2000元,市直配套40%资金测算,需高中助学金市配套资金约35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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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依据类型 | 常年安排项目 | |||||||||
项目立项依据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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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 | 各区及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可靠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办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争取不让一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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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概述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1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北市普高、中职学校受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8]21号)文件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确定在校生中的20%的学生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采取“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的模式进行。 |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1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北市普高、中职学校受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8]21号)文件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确定在校生中的20%的学生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采取“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的模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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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数量 | 根据市高中学校实际需求设立具体项目 |
根据市高中学校实际需求设立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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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 | 2019.01——2020.12 |
2019.01——201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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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质量 | 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
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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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测算 | 根据2018年事业统计,市直及三区学生在校数共计22076人,按20%受助面,预计2020年,全市市直及三区共有441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按每人每年2000元,市直配套40%资金测算,需高中助学金市配套资金约380万元。 |
根据2018年事业统计,市直及三区学生在校数共计22076人,按20%受助面,预计2020年,全市市直及三区共有441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按每人每年2000元,市直配套40%资金测算,需高中助学金市配套资金约3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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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效益 | 各区及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建立科学可靠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运用公正、公平、有效的认定办法,把握好资助的条件,争取不让一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
根据2018年事业统计学生在校数,预计2020年,全市市直及三区共需高中助学金市配套资金约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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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 | 客观、公平、公正。无异议。 |
客观、公平、公正。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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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需要完成的指标 |
其他需要完成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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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申报数(万元) | 总计 | 预算拨款安排 | 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 基金支出安排 | 上年结余 | |||||
小计 | 财政拨款安排 | 预算内政府非税收入 | ||||||||
353.00 | 353.00 | 353.00 | 0.00 | 0.00 | 0.0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