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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14:17 字号: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新建成2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全市新增托位2200个。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000个。自春季学期开始,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家长按时“接娃难”问题基本解决。

二、工作举措

(一)加速推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 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幼儿园举办的托班提供普惠性服务,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

(二)不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公办园7所,鼓励县区政府收购民办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园,确保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新建小区,至少配建一所不少于3个班建制的幼儿园。鼓励淮北矿业集团、淮北市人民医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淮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利用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举办公办幼儿园,现有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要继续办成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园规模,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奖补等方式扩大普惠性民办园覆盖面。学前教育资源充足的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民办园。

(三)保障幼儿园延时服务全覆盖。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各幼儿园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 “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三、保障政策

(一)保障服务经费。省级财政按照每个普惠托位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各县区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补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市级财政予以资金奖补激励。

(二)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淮北市发展改革委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我市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8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最高每生每月1000元,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可上浮不超过20%。坚决遏制托育机构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三)落实要素保障。指导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照护服务人员。持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多渠道补足补齐公办幼儿园师资力量。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及时发放幼儿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保障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非营利性幼儿园、托育服务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和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全市新建成2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至少新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各县区不少于3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3

2023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市教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将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落实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5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300元/生·年标准补贴。

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配合

6

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县区,在分配奖励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

市财政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

7

在省级财政给予每个普惠托位10000元建设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

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配合

8

指导督促幼儿园等用人单位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落实幼儿园延时服务参与人员补助办法,完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配合

9

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办法。

市委编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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