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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7-25 09:57 字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教学水平,省教育厅决定于20247月至8月举办第45期、第46期农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培训班和第7期、第8期农村幼儿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培训班由安徽省教育厅教材与语言文字管理处和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承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农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培训班

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农村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已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71日后出生),每期100位学员,由各市按名额分配表推荐。

2.农村幼儿教师普通话培训班

县城以下(不含县城)农村幼儿园在职教师,年龄在40岁以下(198371日后出生),每期100位学员,由各市按名额分配表推荐。

二、培训课程和课时

培训课程包括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宣讲、普通话语音知识培训、演讲及诵读技巧培训、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方略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

三、日期和地点安排

1.培训地点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269号梅里美假日酒店

2.时间安排

45期农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培训班:728日(周日)下午报到,82日(周五)下午离会。

46期农村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培训班:84日(周日)下午报到,89日(周五)下午离会。

7期农村幼儿教师普通话培训班:811日(周日)下午报到,816日(周五)下午离会。

8期农村幼儿教师普通话培训班:820(周二)下午报到,825日(周日)下午离会。

四、结业和证书、结业学员要求

1.学员须按时参加课堂学习、积极参与课堂互动,迟到、退未超过4个课时、无违纪违规行为,将获颁省教育厅教材与语言文字管理处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用印的结业证书。培训纳入教师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36课时。学员培训期间在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颁发农村学校普通话辅导员证书。

2.学员返岗后要积极投身语言文字工作,充分利用所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定期向省教育厅教材与语言文字管理处、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通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语言文字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的学员,建议所在县区将其纳入语言文字工作培训师资库。

五、其他

1.各市应统筹安排参训学员,名额分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倾斜,同时结合市县级培训,争取尽早实现每所农村学校、幼儿园均有若干位经正式培训的工作骨干;于2024726日前将学员信息汇总表(含word版及扫描版,见附件2)报送至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电子邮箱。

2.培训班按国家和安徽省语言文字培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员须模范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3.暑期炎热,请勿推荐体弱、怀孕及哺乳期教师参加,切勿携带家属;以往参加过省教育厅组织的普通话或语言文字专题培训的教师不再推荐。

4.培训实行封闭管理。培训场地费、师资费、材料费及学员培训期间就餐由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承担,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费等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培训不收其他费用。

5.联系人: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韩伟光、储阿敏,联系电话:0551-6267730062655300,电子邮箱:ahpsc@qq.com

 

安徽省教育厅    

2024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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